業餘無線電臺設置作業程序
一、本作業程序適用於申請各等級固定設置之業餘無線電臺。 二、電臺設置程序: 1. 申請者應填具業餘無線電臺設置申請書一式二份,並檢附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影本及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證明或文件影本,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所(NCC)所轄北、中、南區電信監理站申請電臺之設置,經審查合格者,繳交證照費500元,領取架設許可證。 2. 俟取得架設許可證後即進行電臺之架設,架設完成後逕洽原申請單位申請審驗並繳交審驗費500元。經審驗合格,繳回架許證及繳交電臺執照費500元,領取業餘無線電臺執照。 三、到期換照:業餘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限為五年,於執照到期前一個月,向原申請單位申請換照。
各等級固定設置之業餘無線電臺申請作業流程圖
貳、業餘無線電話電臺申請作業程序
一、本作業程序適用於申請業餘無線電話電臺。 二、電臺設置程序: 1. 申請者應填具業餘無線電話電臺設置申請書一式二份、審驗費100元、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話電機,並檢附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影本,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所(NCC)所轄北、中、南區電信監理站提出申請。 2. 經審驗合格者,繳交電話電臺執照費500元後,發給執照。 三、到期換照:業餘無線電話電臺執照有效期限為五年,於執照到期前一個月,向原申請單位申請換照。
業餘無線電話電臺申請作業流程圖